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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看黄金大案 从一地鸡毛到司法免疫契机/张生贵
回看“黄金大案” 从一地鸡毛到司法免疫契机

文 张生贵 北京律师

回望“十三”年的“黄金”案件,将于2015年6月份画上园满句号,当事人有幸拿回被吉林市公安局扣押的46公斤实物黄金,十三年的努力刻骨铭心,来之不易。
十三年来,遭遇两次被捕、四次受审,三次国家赔偿;从无罪不起诉到有罪免刑、二审改判无罪,重审有罪并罚没收黄金、再审无罪释放;获自由后申请国赔时,从赔偿义务机关自赔变现价384万元到复议程序协商退还全部被扣黄金,对于当事人及赔偿义务机关而言,算是共赢的真果。来之不易的正果归功于连续密集的公众监督,归功于先后六位律师的不懈努力,由于案件着实出了问题,相关办案机关不得不应对突显的压力。
判有罪到宣无罪,重审再定罪到终审再无罪,既有司法监督制衡缺陷方面的问题,又有权力不受节制的任性,演绎的路径是“侦查权膨胀,公诉权变异,审判权接力,后续侦、诉、审三家抱团”。俨然一个威权时代的及不受监督的权力之杖,公、检、法共同挥舞十三年没有节制的权杖,禁锢被突然打破,一时很难适应。
近两年以来一连串错案被纠正,牵动了社会对司法的信心,黄金案未偿不是一次司法免疫的良好契机。
发生在吉林的这起案件具有一定代表性,经媒体公诸,民众对司法公正的情绪达到了沸点,最终能够纠错并在国赔阶段黄金退库,一定意义上提供了公检法机关对待错案的典范,正如马斯在其《世界是平的》著作中写道“革命总在社会已改善,对许多人而言却不够快的时候发生”,如此精确地抓住了社会人心的微妙之处。黄金大案的处理,从十三年前公检法抱团到十三年后公安自赔,算是回归到侦诉审司法职能的本位,为吉林地区日后绝尽错案立下标志。
在对待司法问题上客观坦言,不在于看它发生了多少错案,而在于看它拥有多少敢于知错必改和守护正义的司法人员。
笔者曾担任黄金案刑事审判环节的辩护律师,对案件引发的问题有必要作一些真诚交流。
省厅勇气可嘉 揭短不容等待
基于案件的特殊性,十三年的回合,案件其实显得并不复杂,可以说事实清楚简单明了,法律关系也很清析,这样的情况下,当事人坚持不懈历时十三年才得以修正,问题在于司法对待错误的决心以及黄金案背后的利益在作怪,仅从公安角度看,期间有两个回合“夹带”着国家赔偿,第一回合是首次宣告无罪后错押的赔偿,第二回合便是退赔黄金,尤其针对退赔黄金真可谓路漫漫。省厅最终退库方式协调解决,不管出于什么缘由,仅从省厅的地位和权势看,面对复杂多变的案件,处理争点的眼光和态度当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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