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泉对《劳动合同规范(征求意见稿)》等五个国家标准的意见反馈/孙斌
兰泉立法建议(四)
兰泉对《劳动合同规范(征求意见稿)》等五个国家标准的意见反馈
看了《劳动合同规范》、《集体合同规范》、《集体合同审查流程规范》、《劳务派遣服务要求》、《劳务派遣机构基本要求》五个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笔者认为在目前情况下除《劳动合同规范》外,其它四个国家标准建议暂不要纳入国家标准的范围。其原因在于《集体合同规范》、《集体合同审查流程规范》的具体实施需要各级工会的参与,而现阶段相关工会暂不具备这种监督职能,避免出台后在实践中不能实际运用。同样由于《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偏重大中型企业的利益,造成之后出台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无法规范这些企业在2012年12月28前实施的违法劳务派遣行为,导致现阶段上述违法劳务派遣行为在今后15或20年以至更长时间继续存在,在这种状况没有消除前暂缓出台这两个劳务派遣国家标准。
笔者就《劳动合同规范(征求意见稿)》提出以下意见及建议:
3 术语和定义
笔者建议增加事实劳动关系的概念。
虽然本征求意见稿为《劳动合同规范》,但实践中事实劳动关系是无法回避的问题,对这一点《劳动合同法》有相关条款予以说明。
3.6 劳动合同续订 renewal of labor contract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达成协议,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签订与原劳动合同内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笔者认为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7】106号)第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前应当提前一个月向职工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而实际操作中50%以上劳动合同续签行为发生在劳动合同到期前,因此笔者建议将该概念修改为: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达成协议,劳动合同期满前后,继续签订与原劳动合同内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4 劳动合同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笔者认为实际操作中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间一般有约定,为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可否认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间是有限制的,如《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中第二至五项适用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笔者建议对本概念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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