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原创】楼市新政下无锡市个人住房转让税负简析/陈召利
楼市新政下无锡市个人住房转让税负简析
作者:陈召利 律师 来源:www.law-god.com

作者按:
2014年以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出现了明显的分化调整,包括无锡市在内大部分城市限购政策相继取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5年3月5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坚持分类指导,因地施策,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央行、住建部、银监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于2015年3月30日同日发布,首付款比例下调、营业税免征期从5年恢复至2年,预示着我国房地产调控政策已经发生明显转向,个人所得税、契税政策调整似乎指日可待。

1、个人所得税(卖方)
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原则上实行核定征税,核定征税的比例暂按1%确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1)《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
(4)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锡地税发〔2006〕129号)

2、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卖方)
自2015年3月3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

3、土地增值税(卖方)
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


总共2页     1   [2]  
下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