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公证在信托投资中的运用/张鸣(3)
在信托投资协议拟定和签署阶段,明确和固定各方的真实意图,在办理该协议公证的同时固定各方对金钱给付债务未来履约安排以及履约负担方的执行承诺和方案,为赋予协议强制执行效力奠定证据基础。协议作为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的表意结果的载体和权利义务的依据,订立过程中各方的信息是否真实可靠,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效,文件内容是否清晰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平衡等因素对日后协议履行有着重要的影响。所以,在签署信托投资协议的过程中,公证员以非诉法律专家的身份辅导协议的订立,本着“重形式更重实质”的原则,努力探究各方当事人的本愿,识别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予以准确的固定,从形式和实质层面对协议的订立过程进行法律诊断和顾问,以公证特有的预防性司法角度对当事人的表意和相关法律关系、后果和事实予以明确,分析和揭示各方的权利义务内容,对协议所要实现的结果以及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和后果进行充分的说明和告知,让各方当事人能比较客观、全面和准确的认识自己行为所会带来的结果,指导各方合理的设定预期目标,科学的认识市场中的各类风险影响,强化各方的风险识别和理解能力,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和认识偏差带来的误解。举例来说,公证机构对于信托创新操作模式的法律行为、法律意义、法律风险以及法院以往对类似案例的态度进行综合分析,对创新模式涉及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范围予以告知,对整个操作路径的法律合规性给予公证意见,对司法实践中针对本项目法律关系、法律行为可能出现的多种认定和处理方法予以释明,并针对不同司法处理方式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给出法律预防和解决方案;对于项目从风控角度可能会出现的风险点结合法律进行影响评估,评判风险等级和价值,对信用增级等风险预防措施提出公证参与方案,帮助提升风控安全等级,强化风险预防效果。
对各方达成的未来履约安排和执行承诺,通过赋予该协议强制执行效力的方式锁定可能的信用风险,为维护守约方的利益提供实实在在的法律保护。通过对各方真实意思的充分探究和固定,对协议安排的充分告知和咨询,公证机构将以赋予投资协议强制执行效力的方式来为当事人利益提供法律保障。在评估各方履约能力、资信等级和违约概率等风控因素后,公证机构可以提供个性化的菜单式的强制执行方案定制服务,重点强化对履约方信用风险的锁定和对守约方利益的保障,在法律释明和风险揭示后,如实固定各方对强制执行具体流程的表态,为未来强制执行程序的启动准备基础法律工具和定制操作清单。在赋予协议强制执行效力的过程中,公证机构积极引导和辅助当事人对协议未来可能面对的强制执行场景因素如何最优化处理进行预设定,对于已知的或未知的阻碍情况如何处理给出切实可行的处理路径,形成系统有机的公证解决方案。从如何申请执行证书到签收执行证书的全流程的各个节点的必选和自选条件都将一一进行事前明确和细化,启动程序的触发条件构成因素、违约事实的认定方式、当事方异议的提出流程、强制执行证书的出具方式等环节都会无缝对接形成联动的系统的执行机制,在需要时可以高效启动快速实现对债权的维护。
总共4页
[1] [2] 3
[4]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