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定性将彻底淘汰三段论定罪方法/肖佑良(2)
三段论模式先天不足的重大缺陷,难以克服,要毫不犹豫地坚决摒弃。为此笔者推荐一种全新的定罪模式——直接定性法,其核心就是:把目光集中在案件事实的认定上。从证据中提取案件事实时,注意力高度集中,不考虑任何刑法规范,认定事实务必客观公正。凡是涉及到专业领域的证据,涉及到专业领域的案件,要求办案人员要具备相关专业的常识性知识,以确保能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在案件事实认定无误的前提下,直接从案件事实中提取犯罪的构成要件,看哪个犯罪的构成要件可以全部提取出来,就考虑定哪个罪。当提取出数个罪时,再考虑是否成立吸收犯,牵连犯、竞合犯等等,从而直接确定案件的定性。简单地说,在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后,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全面评价+禁止重复评价的原则,直接定性。这种定性模式的突出特点是注意力始终盯住案件事实。当然,这种模式的应用有个前提,需要大量阅读案例分析,准确把握好各刑法条文的构成要件。至少要阅读3000-5000个疑难案例,熟练掌握各犯罪构成要件的内涵。掌握了这种模式,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将是三段论模式无法相提并论的。道理很简单,注意力只集中在案件事实上,需要考虑的因素被大大压缩了,效率大幅提高。又因全神贯注案件事实本身,且构成要件是从中直接提取的,原则上没有法理论证的过程,结论与案件事实是最接近的,可确保定性与实际案情达到最大程度的契合。在案件事实中,有的构成要件是明显外露的,有的构成要件是隐藏的,都要提取出来,通盘考虑总体评价。大量地阅读案例分析,能练就出看一眼或者多看几眼就能对案件准确定性的功夫。与三段论模式相比,直接定性模式方法简单、效率高、定罪准确,具有强大的优势。两种定罪模式同场竞技的话,三段论者就是组团,恐怕也不是对手。打个种地的比方就很容易明白了,这两种模式如同种地,三段论模式要挖地六尺,直接定性模式只要挖地一尺。种地本来只需要挖地一尺,就能够获得最好的收成了,何必费大力气要挖地六尺呢?三段论模式作茧自缚严重,强调运用各种刑法理论进行长长的法理论证,需要消耗大量时间和精力,完全是不必要的和多余的。不仅收效甚微,也没有任何优势和生命力可言。
直接定性模式,强调办案人员知识面要宽。相对而言,非法律专业的理工科背景的人更有优势学会。大家务必谨记——刑事司法是适用刑法,不是适用刑法学理论。刑法学理论对刑法实务的实际作用,实际上是极为有限的。凡是在我国刑法条文中没有提到的刑法学理论上的概念,几乎统统可以舍去,完全不必费心费力去理会。刑法学(注意不是刑法)里面有众多理论知识,只有极少数概念在实务中需要用到,因而无须专门学习刑法学理论知识,可在阅读案例分析中附带了解就完全足够了。然而,刑法条文中涉及的专业领域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常识,则务必要掌握好,不允许留有空档。否则,遇到知识留有空档的相关案件时,错误理解就很可能会发生。发生在哪个领域的案件,相关领域的基础知识和常识性的知识,远比刑法学理论方面的知识重要百倍以上,是准确定性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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