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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立案登记制的几点思考/徐凤林(3)
(四)强化司法为民意识,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监督
要深化立案大厅和文明窗口建设,拓展便民举措,建立健全以当事人满意为导向的服务诉讼新机制,开通维权“绿色通道”。要强化诉讼引导,提升法官释法答疑水平和诉前调解能力,为当事人提供满意的诉讼服务,努力把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建设成为功能完善、制度健全、设施齐备、服务到位的“为民、文明、和谐、公信”之窗。要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和社会民主舆论监督,扎实做好立案登记制度的落实,提高诉讼服务整体水平,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做出积极贡献。

——吉林省蛟河市人大法工委主任 徐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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