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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了双份钱,保险公司冤不冤/叶礼辉(3)

由于本案不涉及刑事犯罪、国家管理等方面事宜,仅仅是关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损害赔偿问题,故本案所涉及的只是民事法律关系。

(1)原告重庆某建筑公司与保险人XX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重庆某建筑公司、XX保险公司。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原告所有的渝AHxxx小型客车。

民事法律关系内容:

重庆某建筑公司主要权利:在投保车辆渝AHxxx小型客车遇有保险事由时获得赔偿金;主要义务:支付保险费。

XX保险公司主要权利:获得保险费;主要义务:在投保车辆渝AHxxx小型客车遇有保险事由时支付赔偿金。

(2)被告重庆某塑料公司与XX财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重庆某塑料公司、XX财险公司。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被告重庆某塑料公司所有的渝AYXXX小型客车。

民事法律关系内容:

重庆某塑料公司主要权利:在投保车辆渝AYXXX小型客车遇有保险事由时获得赔偿金;主要义务:支付保险费。

XX财险公司主要权利:获得保险费;主要义务:在投保车辆渝AYXXX小型客车遇有保险事由时支付赔偿金。

(3)重庆某建筑公司、重庆某塑料公司、XX财险公司之间的机动车责任事故赔偿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重庆某建筑公司、重庆某塑料公司、XX财险公司。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原告所有的渝AHxxx小型客车。

民事法律关系内容:

重庆某建筑公司主要权利:要求XX财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第三者商业险限额内先行赔偿自己的财产损失,要求重庆某塑料公司、王某对超过XX财险公司赔偿范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主要义务:无。

重庆某塑料公司主要权利:要求XX财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第三者商业险限额内先行赔偿原告重庆某塑料公司的财产损失;主要义务:在XX财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第三者商业险限额内先行赔偿原告重庆某塑料公司的财产损失后,仍然有不足的,向原告重庆某建筑公司赔偿损失。

重庆某财险公司主要权利:向原告重庆某建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向领取了保险赔款的重庆某塑料公司追偿;主要义务:在XX财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第三者商业险限额内先行赔偿原告重庆某塑料公司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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