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缓刑的适用条件 ——从一则案例谈起/叶礼辉(5)
2、适用缓刑的排除条件
尽管具备《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但如果具有某些情形的,也不得适用缓刑。学理上,通常将这些不得存在的情形称为适用缓刑的排除性条件:
(1)累犯。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由于累犯缺乏自我教育改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教育改造难度大,人身危害性较大,对其适用缓刑不符合刑罚目的,也不符合设置缓刑的立法目的,故除非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否则累犯不适用缓刑[3]。
(2)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一般对犯罪行为起着策划、组织、领导作用,其本身人身危险性较大,不符合适用缓刑的前提条件;再则,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从重处罚,排除缓刑的适用,有利于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利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体现量刑均衡性,利于分化瓦解犯罪,更好地实现刑罚目的。
(3)属于重点打击的犯罪。
刑法重点保护的社会关系不容破坏,否则会受到刑罚的重点打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侵犯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类的犯罪历来是刑罚从严打击的对象。正因如此,故意杀人罪、绑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等犯罪除非有非常特殊的情况出现,否则被告人被适用缓刑的可能性非常小。
此外,刑罚重点打击的对象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状况和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以及在关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以及惩治犯罪的实际需要,刑事政策需要适时调整宽严的对象、程度、范围。如果恰恰属于当地当时期重点打击的犯罪,即便犯罪分子符合缓刑适用的其他条件,一般适用缓刑的概率也较小。比如针对毒品犯罪巨大的危害,毒品犯罪案件多发等特点,对毒品犯罪分子适用缓刑的可能性较小;针对盗窃案件多发、人民群众对盗窃犯罪深恶痛绝的现实,法院一般对盗窃案件犯罪分子适用缓刑的概率也很小。
(4)适用缓刑会造成社会重大不良影响。刑法适用必须考虑其社会效果,若预判适用缓刑会与大多数群众道德感情与民意严重相悖,可能会伤害群众的法感情,伤害国家机关的现象,甚至引起群体性事件的,法院一般就不会适用缓刑。比如,媒体广泛报道的富二代故意打人案件,法院对富二代适用缓刑的概率就较低。
三,法院对本案被告人王二适用缓刑是恰当的
本案中,一审法院对王二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5000元,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而作出的法律评价,很好地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顺利实现了刑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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