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实务若干重大问题的参考意见/肖佑良(18)
《刑事审判参考》第766号邓玮铭盗窃案。邓玮铭利用易宝支付系统升级时出现的问题——对上海电信有限公司所属的聚信卡支付系统返回的代码不能正确识别,采取恶意交易的方式购买游戏点数并出售牟利。邓玮铭获得游戏点数时,此时易宝支付系统本身的识别判断功能并没有失效,仍然是可以进行识别判断的。唯有当用户使用上海电信公司所属聚信卡支付系统支付购买游戏点数的款项时,上海电信公司聚信卡支付系统操作返回的代码,易宝支付系统不能正确识别,因此,用户无论所输入聚信卡账号与密码是否正确、是否已经支付,易宝支付系统对返回的代码都视为已经支付了款项,对购买游戏点数的用户发放相应的游戏点数。邓玮铭是利用易宝支付系统这个漏洞,以自己的名义采取虚假支付手段,骗取了易宝交付的游戏点数(虚拟财物),故成立诈骗罪而非盗窃罪。
《刑事审判参考》第783号童莉、蔡少英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及《刑事审判参考》第784号孙小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案中行为人都是交警队聘请的交通协管员。对内他们实施的是盗用交警队具有处罚权的交通警察账号和密码,非法侵入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以被盗用账号干警的名义对交通违章行为有关数据进行处理,是一种假冒交通警察违法处理公务的行为。对外他们谎称能够对交通违法人的违章记录进行所谓的内部处理并收取费用。这种内外结合的行为方式,符合招摇撞骗的行为特征。
《刑事审判参考》第795号陈某盗窃案。陈某利用工作之便,秘密复制QQ密保卡数据,然后给自己及朋友的QQ号进行充值。该行为谈不上是盗窃行为,因为复制后数据仍然存在没有丢失,并且都被重新制成了密保卡投入市场。只是行为人复制后,行为人不用花钱购买密保卡,也能使用密保卡数据进行充值。这里存在一个谁先充值谁有效的问题。陈某使用密保卡数据先充值,那么购买含有相应数据密保卡的人等于是买了一张废卡,反之亦然。充值系统对陈某并没有花钱购买密保卡不能分辨,就可能受骗并按陈某的要求对相应的QQ号充值。由此可见,陈某获得的Q币是骗取的,并非是窃取了Q币,故只能是诈骗罪而非盗窃罪。需要补充的是,陈某只是秘密复制了密保卡相关数据,这些数据只是获取虚拟财物Q币的条件,不是虚拟财物Q币本身,不具有财产意义。
(六)关于刑民交叉定性疑难的问题
刑民交叉案件,是指在形式上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共存的案件。刑事实务中处理此类案件时,司法人员的刑事思维往往自觉不自觉地受到民事思维的干扰而迷失了方向,定性疑难是在情理之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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