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银行限制老年人申请信用卡的违法性/王克先(6)
五、银行限制老年人申请信用卡不适应我国的老龄化社会
国际标准65周岁及以上为老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2011年4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主要数据,60岁及以上人口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
2015年2月26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报数据显示,2014年年末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数为21242万人,占总人口比重为15.5%;65周岁及以上人口数为13755万人,占比10.1%。
根据1956年联合国《人口老龄化及其社会经济后果》确定的划分标准,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占总人口比例超过7%时,则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1982年维也纳老龄问题世界大会,确定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超过10%,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
2014年年末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数为2.1242亿人, 65周岁及以上人口数为1.3755亿人,难道银行可以视这么一大群人不存在吗。虽然银行办信用卡是商业行为,但拒绝给老人办信用卡不是银行应有的服务态度。银行对老年人的服务限制,凸现了银行服务意识缺失。现在各行各业都在关爱老年人,银行此举实在是与社会大背景背道而驰。
六、银行限制老年人申请信用卡的违法性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律没有规定60周岁或60周岁以上的公民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银行怎么可以自说自话限制60周岁或60周岁以上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呢?
2、《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发卡银行不得向未满十八周岁的客户核发信用卡(附属卡除外)。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现行有效的具体调整信用卡业务的行政规章,该办法也没有规定不得向年满60周岁或60周岁以上的人核发信用卡。
(二)违反银行自己制订的信用卡章程
看看六大国有银行自己制订的信用卡章程的相关内容:
1、《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
第六条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资信状况良好的个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资料向发卡机构申请个人主卡,……。
总共9页
[1] [2] [3] [4] [5] 6
[7] [8] [9]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