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是与非/张喜亮(2)
所谓减持国有股是指向社会公众及证券投资基金等公共投资者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的行为。制定减持国有股政策的出发点是“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开拓社会保障资金新的筹资渠道,支持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减持国有股原则上由市场定价,所筹集的资金交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主要采取国有股存量发行的方式减持:国家拥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向公共投资者首次发行和增发股票时,均应按融资额的10%出售国有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未满3年的,拟出售的国有股通过划拨方式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并由其委托该公司在公开募股时一次或分次出售。国有股存量出售收入,全部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二、“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呼声与政策2014年12月24日下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谢旭人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尽快研究改革方案,着力推进“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这是中央作出的战略性决策。”他认为:开展这项工作既是壮大我国社会保障战略储备、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举措,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内容;从我国目前的国有资产的状况来看,划转部分国有资产充实社保基金,也具有充足的条件。据《经济参考报》消息:有专家建议选择一些收益一贯比较稳定的中央企业,拿出其中一部分产权划到社保基金名下,社保基金根据所持的这部分产权,通过年度分红持续获得收益:一位财政部人士曾表示“养老金缺口迫使财政部想办法”,财政收入增速出现严重下滑,而财政支出特别是社保方面支出却在逐年增加,压力越来越大,所以国资划拨社保基金是个趋势性的问题;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披露,“现在中央已经明确决定国有资产划拨社保,而且也成立了部际工作小组,已经进入实施过程中”,“现在还没有形成具体的方案,不过已经到了必须开展具体行动的阶段了”;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杨良初表示,社保欠账多窟窿大,影响财政收支平衡,所以拿国资作价是一个必然的选择,没有别的途径,建议对于结构性转型中产能过剩、面临淘汰的企业资产可以处置、变卖划归社保。
2014年6月30日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制定了《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意见》,明确要求:“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省社会保障基金。设立山东省社保基金理事会,承接管理划转的省属企业国有资本,行使投资者职能,探索推进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省财政部门和国资监管机构依法对省社保基金理事会履行监管职能。”根据这个《意见》2015年3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省属企业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方案》,明确提出:将“按照一次划转、分步到位、逐户完善的原则”把“省属471户国有企业30%的国有资本(包括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省社会保障基金”;“将划转范围内的国有资本一次性转由省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方案》明确了划转后的国有企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治理机构:“省社保基金理事会根据省政府授权,履行划转股权出资人职责,对所持有的国有资本实施监管,会同相关部门适时派出股权董事、监事;“省国资委负责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省财政厅负责对社会保障资金支付实施监管;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等部门对省社保基金理事会履行监管职能。”从山东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方案看,其省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在《方案》印发之时,尚为成立或尚未具有合法的资格。山东省的《方案》很有超前性,但是,其可行性难免不被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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