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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是与非/张喜亮(3)
  三、正确理解“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涵义据报道:2015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剔除财政补贴因素后基金收不抵支,且相比此前几年的预算执行情况,“亏空”越来越大;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剔除财政补贴后,当期保险费收入与支出相减,“亏空”3024.87亿元,比2014年的收支差1563亿元显著扩大。看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缺口之大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程度了。早在在全国社保基金成立初期,资金主要来源包括中央财政拨款、国有股减转持、彩票公益金及投资收益等;随着国企改制接近尾声,国有股减转持这一渠道正在枯竭,社保基金需要拓展新的筹资渠道。如果说十几年来,通过国有股减持到充实社会保险基金的结果,其缺口不但没有减小却越来越大,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充实社会保险基金,是国有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把国有资本的30%一次性划转给社会保障基金,一定能够补足缺口且能保证社会保险基金具备自主“造血功能”而良性运转,不可想象。以社会保险基金缺口越来越大为由,用行政命令强行切割国有资本、改变国有企业资本结构,有悖于逻辑常识和市场规律,也是“政企不分”的惯用手段。
  回顾历史,股权分置改革,减持国有股也并非是直接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而是向社会公众及证券投资基金等公共投资者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国家拥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共投资者首次发行和增发股票时,均应按融资额的10%出售国有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未满3年的,拟出售的国有股通过划拨方式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综合评价减持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其初衷是好的,但是,实践的效果并不理想。那么,今天重启“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又当怎样理解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具体内容是:“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二0二0年提到百分之三十,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通过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之涵义有三: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而非直接划转国有企业之国有资本;逐渐提升,到二0二0年达到上限百分之三十,而非立即或一次性达到上限比例;收益上缴部分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而非只是用于社会保险基金。
  社会保障基金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为实施社会保障制度而建立起来、专款专用的资金;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基金、社会救济基金、社会福利基金等。设立社会保险基金的目的是支持社会保险。理论上说,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是支出于各种保险,而非直接盈利之投资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主要职责是:管理通过减持国有股所获资金、中央财政拨入的资金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根据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共同下达的指令和确定的方式拨出资金;选择并委托国内外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对基金进行运作,以实现保值增值;向社会公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资产、收益、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由此可见,社会保险基金承担是“保值增值”职责也是通过“选择并委托国内外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掉基金进行运作”,而非本身直接投资运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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