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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改:国企经理人之“进”与“畏”/张喜亮(2)
  联想公司混改的成功案例能否移植到今天“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新起点上的国有企业“混改”,也是值得深思的一个课题。最初的联想公司毕竟仅仅是投资20万元人民币设立的,其资产或资本的影响力度对于中科院而言,应当说是微不足道的。经历了36年改革之后的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资产或资本的体谅是巨大的,如果说当初的联想不过是中科院所属的一间企业,那么今天的国有企业则与其有着质的不同,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从理论上,其股权的变化甚至不是政府所能授权的,非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则有悖法律之嫌。再者,由引进民资股权,再有民资返转让与给自然人高管股权,这种行为对于国有企业经理人(官方称谓是“负责人”)是难以承受的“利益输送”之风险。我们也不得不承认,中科院国科控股持股36%作为第一大股东,实际上只是联想公司的投资人拥有资本获得收益权,而对联想公司的生产、经营、资本运作等等行为的掌控权大打折扣了。好在联想公司虽然经历了风雨坎坷终于成为了优秀企业,如若不然,或有另外的评说。从联想公司最初的业务板块来说,是极其单一的,这与我们今天的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完全不同,以央企为例,不能说每家集团公司都是影响国计民生的,也绝对可以说任何一家的股权结构的“混改”,都将对国家的经济运行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对于国有企业经理人来说,存有敬“畏”之心而谨慎行事也是在情理之中。
  当然,从联想公司的混改与今天的成功之中,我们国有企业经理人也应当学到一些精神和勇气。国有企业混改需要缜密思考,谋定而后动。
  首先,国有企业经理人必须要做好自身的修练。打铁要靠自身硬,国有企业混改是中央作出的决定,如何操作需要国有企业经理人具有过硬的本领。一方面要具有极强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追求卓越的成就感,同时,还必须具有极高的职业能力即开拓进取带领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业务能力。有高度党性原则而非个人私欲,在积极进取大胆创新的征程中即便是出现一些失误也是能够被理解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也明确指出“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 <http://finance.qq.com/entrepreneur.htm>作用”。国有企业经理人需要具有企业家的情怀和品质以推进混改。
  其次,国有企业经理人必须准确把握混改的方向。混改并非是国有企业改革目的,而是改革的一种措施,不能为“混改而混改”,更不能简单地认为“一混就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这是国有企业混改的方向和原则,如果不能有效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提高竞争力,则不宜进行“混改”。只有那些需要混改又有条件混改的,才可以依法依规实施混改。混改过程中的重点应当是建立健全完善且行之有效法人治理结构,在推进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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