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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改革国有企业的顶层设计不容回避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张喜亮
全面深化改革国有企业的顶层设计不容回避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张喜亮

  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规划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宏伟蓝图,指明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方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极大地鼓舞了全国人民士气、增强了全国人民的信心。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国有企业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所以,学者、媒体等社会各界对国有企业的全面深化改革倍加关注,各种观点、思想、建议及各地方国资委的改革措施等等,把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向了大潮的顶峰,舆论也对国有企业全面深化改革提出了质疑:除2014年7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四项改革”试点方案》以后,国有企业改革具体方案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媒体传出的1+N改革措施亦迟迟不见真容。对国有企业改革进展情况的各自猜想和质疑,既反映了人们对全面深化改革的期盼,也反映了全面深化改革顶层设计的慎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基础的柱石。全面深化国有改革必须进行充分的论证、统一思想,方能确保不偏离方向、实现既定目标,操之过急并非上策、欲速则不达。
  一、领会“全面深化”改革精髓
  把握国企改革方向和目标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概念,一些学者和媒体却偏偏喜好用“新的一轮改革”或“再改革”替代“全面深化改革”。从用词上理解“新的一轮改革”,实际上是是把中国的改革划分了阶段,上一个阶段的改革应当是“旧的”一轮改革,这一轮则应当是“新的”。那么,“新”在哪里呢?与“旧的”改革是怎样的关系呢?两者是时间上的“旧”与“新”还是内容上的“旧”与“新”呢?于是又有“再”改革之说。那么,“再”改革,是对此前“改革”的改革吗?如果是这样的话,说明此前的“改革”出来问题了,所谓“再”改革应当是对“改革”的改革,“新的一轮”改革或许也应当是对“旧的一轮”改革的改革。
  研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我们认为,无论是“新的一轮”改革还是“再”改革,从根本上没有把握住“全面深化改革”的精髓和要义。党中央总书记在不同的场合曾经多次指出,实践无止境、改革无止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既是对此前三十六年改革的经验教训的总结即坚持成功经验汲取失误教训,也是改革拓展和深化。“全面”强调的是改革的系统性,“深化”强调的是改革的根本性。如果说前三十六年的改革尚属于“摸着石头过河”,那么,“全面深化”改革则是顶层设计与大胆探索相结合,如果说此前三十六年的改革是针对具体问题展开的,那么,“全面深化”改革则是要以问题为导向更加注重整体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胆子要大、步子要稳,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促进,提高改革决策科学性,广泛凝聚共识,形成改革合力。”由此可见,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也必须要精细论证做好顶层设计,需要凝聚共识,提高改革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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