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改革国有企业的顶层设计不容回避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张喜亮(4)
坚持党总揽全局领导国有企业全面深化改革,有其历史的合理性和现实的必要性。大清王朝崩溃民不聊生,新生的中国共产党在其领导的“全国劳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明确提出:“没收帝国主义在中国所有的企业及与社会经济有重大关系的大企业”,建立中国的国有企业,这是对当时经济制度的彻底革命思想。上世纪30年代,中国共产党在其领导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一次提出并实践了“政治、经济和技术”民主的管理原则。今天的国有企业概念和思想是中国共产党提出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起来的,共产党领导了苏区、抗日根据地、解放区以及新中国国有企业及其制度的建立、完善的全过程。也正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了中国的改革开放,同时,领导了国有企业的各项改革。改革开放以来,一些领导人疏于党性的修养,甚至一度提出党员属地化管理即取消国有企业党的组织,企业党组织建设在一片加强声中实际上被削弱了,一些国有企业负责人恶性腐败案件横生。针对这些问题和现象,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国有企业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国有企业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强化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核心作用,是极其必要的。共产党首倡建立国有企业,在历史的不同阶段领导了国有企业改革,都大大地提升了国企的管理水平和发展速度。党对国企改革的领导是贯彻始终的原则,历史和现实都已经证明了一条真理: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只有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国有企业才可能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重要经验,必须长期坚持。国有企业改革取得成就的重要经验就是: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始终确保改革正确方向。
三、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强化人生社会价值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究竟什么是现代企业制度,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学者有着不同的理解。至今应当说尚无学者和规范性文件对现代企业制度作出共识的概念界定。对现代企业制度的一般理解就是“公司制”、“股份化”。如果简单地把“公司”治理结构等同于“现代企业制度”,那么,我们的国有企业基本上完成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而“公司”这种制度,应当是在五百年前就已经出现了,就时间意义而言,最多也只能称为“近代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概念的提出早见于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1999年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重申:建立“实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决策科学、执行和监督体系,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原则和方向是一致的,与时代特点相适应,针对当时突出的问题,其具体内容、任务和要求又有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改革经历了三十六年的历程,国有企业始终是改革的一个关键环节。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要求,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需要从基本理论上探究现代企业之内涵、把握企业制度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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