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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改革国有企业的顶层设计不容回避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张喜亮(7)
  从“财产混合所有的经济单位”和“混合所有制经济”到“混合所有制经济”,我们必须高度警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际上就是指多元股权主体的“企业”,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基础的全民“所有制”并非一回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那种试图以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改变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生产资料的“公有制”,若不是缺乏政治经济学常识,便是别有用心。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7月主持召开的经济形势专家座谈会上强调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学好用好政治经济学,自觉认识和更好遵循经济发展规律,不断提高推进改革开放、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提高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效益的能力和水平。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必须秉承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规律,而不是其他别的什么理论或西方社会的经济规律。在2014年3月两会上参加安徽代表团的讨论时,习近平总书记坚定地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基本政策已明确,关键是细则,成败也在细则;要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经验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
  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深刻理解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内涵,认清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的,把握住改革的大方向。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精神,对国有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就是要“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第一,对那些不符合国有资本布局要求的国有企业,通过资本混合的办法,实现国有资本逐步退出;第二,通过资本混合的办法,把一些非国有资本引导到国有资本布局的大项目中来,阻止其在社会上进行各种炒作、扰乱经济秩序,使其为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作用;第三,一些国有资本不足以支撑且又不涉及国家战略安全的项目,可以引进民有资本、海外资本等搞混合,发挥国有资本的带动作用;第四,为解决国有企业办社会等负担问题,可以对低层级的国有企业如附属、配套、三产、辅助等历史形成的遗留问题企业,引进民资、外资等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资本可以彻底退出;第五,承认所有员工参与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的权利,支持员工自行决定以个人的名义或集体的名义投资改制,不能仅仅给予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还应给予科技人员、核心员工股权激励。
  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谋定而后动,可以积极开展试点,总结经验教训,循序渐进地逐步推进。改革国有企业资本结构,谨防国有资产流失,必须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带动力和控制力,重在混改经济体建立起全新的现代企业制度。设计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必须充分考虑到:哪些是用增量吸引民资、外资,哪些是国资存量退出引进民资、外资,哪些是合资共建项目,等等。这些问题都必须纳入顶层设计体系,万万不能为混合而混合,各行其是一窝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关键是公开透明。推进国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要进行国有资产审计、评估,要按程序进行,要加强监管、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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