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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供销社集体财产的产权问题/张文忠(3)
(三)各级供销社与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业之间不存在财产产权,集体所有制企业无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总社、省联社、市联社、县联社、基层社本部与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关系,是举办单位与举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之间的关系,是行政上的指导监督关系,是作为供销社集体财产所有权主体的两类“本集体”之间的关系,它们之间不存在公司法意义上的投资关系,不是出资人与所出资企业的关系。由于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所有权主体是“本集体”,企业并没有明确的出资人,企业无法形成治理结构,无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三、构建各级供销社财产的产权关系
(一)构建基层供销社与出资农民个人之间的产权关系
根据自然人投资到企业发生产权的道理,当初农民个人出资到基层供销社,出资农民个人即拥有对基层供销社财产的所有权,基层供销社拥有对本社财产的产权。针对目前基层供销社集体所有制的现状,在企业财产增量上,让农民个人出资基层供销社。在企业财产存量上,把基层供销社与入社农民集体之间的关系改造成合作社与出资农民个人之间的关系。通过改造,对出资农民个人来说,基层供销社财产归属出资农民个人,出资农民个人是本基层供销社财产的所有者,从而建立起基层供销社与出资农民个人之间的产权关系。
(二)构建上下贯通的各级供销社集体财产之间的产权关系
构建上下贯通的各级供销社集体财产之间的产权关系,可以采取分步办法来解决。首先,各级供销社成立供销社集体资本运营公司。其次,在这一基础上,将上级社持有的本级社集体资本运营公司的出资权益分解量化给下级社的集体资本运营公司。其三,实现供销社集体财产作为一个整体的产权分级。
1、各级供销社成立供销社集体资本运营公司
各级供销社成立供销社集体资本运营公司的具体办法:总社、省联社、市联社、县联社将本级社持有的所出资企业权益作为出资,成立本级社集体资本运营公司,本级社是本级社集体资本运营公司的唯一出资人。本级社集体资本运营公司成立时,本级社持有的其它所出资企业权益划转至该公司,其它所出资企业到各自归属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将股东由本级社变更为本级社集体资本运营公司。
2、将上级社持有的本级社集体资本运营公司的出资权益分解量化给下级社的集体资本运营公司
上世纪50年代小手工业者联合组成供销合作社,转化为现在的供销社集体企业。从企业形成的过程分析,企业资本最初来源于合作社的社员股金,现行各级供销社及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资本就是在此基础上逐步积累起来的。在各级供销社成立供销社集体资本运营公司的基础上,将上级社持有的本级社集体资本运营公司的出资权益分解量化给下级社的集体资本运营公司,构建上下贯通的各级供销社集体财产之间的产权关系,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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