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供销社集体财产的产权问题/张文忠(5)
总之,通过改制,把基层供销社与入社农民集体财产之间的关系改造成基层供销社与出资农民个人之间的产权关系,把下级社与上级社之间的成员关系改造成上下贯通的各级供销社集体财产之间的产权关系,把各级供销社与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业之间的举办关系改造成投资财产产权关系。由于基层供销社的财产归属出资农民个人,出资农民个人不但是本基层供销社财产的所有者,也是供销社集体财产作为一个系统整体的终极所有者,从而实现供销社集体财产的产权分级,产权归属清晰,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大环境。
(作者单位:福建省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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