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于律师讲法(一)行政诉讼篇/于伏海
什么是行政诉讼
于伏海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这里的“官”,是“政府”的意思,因此,行政诉讼的被告是固定的,那就是政府,但是原告不固定,原告可能是自然人,比如王小华,也可能是法人,比如北京王小华餐饮有限公司,还可能是合伙企业、合伙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等,因此,民告官中的民,并不一定是某公民个人。
我们都知道,诉讼的前提是存在特定的行为,如果没有特定的行为,是不会产生具体的诉讼,张三要打官司,必定是因为有一个行为让张三不满意不痛快,行政诉讼也是一样的,张三要告政府,必定是政府的行为让张三不满意不痛快,这个行为或者侵害了张三财产权或者侵害了张三的人身权等等。
是不是政府的任何让张三不满意不痛快的行为,张三都可以起诉政府呢?不是的,比如国务院出台计划生育法实施条例,张三不满意,张三能不能起诉国务院?不能。为什么?
要回答这个问题,就得翻看我国的行政诉讼法了。第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国务院计划生育法实施条例就是一部行政法规,国务院出台这样的规定,虽然是政府行为,但是因为法律规定对这样的行为提起诉讼法院不予受理,因此,此类行为就不会引起行政诉讼的发生。
能够引起行政诉讼的行为,行政诉讼法也作了规定。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总共2页     1   [2]  
下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