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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问题及对策/冯兴吾(3)
  5、隐蔽性强
  1995年司法部虽然发布了《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但由于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不明确导致现实中广泛存在的某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未列入司法部规定的不正当竞争之列。如对律师、律师事务所的广告宣传问题缺乏详细规定,因而律师行业利用各种形式的广告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比比皆是,一些虚假夸大的宣传混淆视听。不仅误导当事人,损害律师的形象,也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
  四、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对策
  1、建立统一、开放的法律服务市场
  建立统一、开放的法律服务市场是律师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法律服务市场的客观要求。市场经济是开放型经济,它一方面要求建立统一开放的国内市场体系,另一方面也要求国内市场国际化,加入国际经济循环,实现全球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促进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中国加入WTO后,作为专业服务贸易领域一部分的法律服务市场将逐步开放,对外国律师业务的限制将逐步消除,国内外律师的竞争将日益加剧。如果我国律师、律师事务所不注重提高自身素质,不注重改善软硬件服务环境,只把精力放在走后门,拉关系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上,其结果必然被法律服务市场所淘汰。
  2、建立律师信用制度
  律师信用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律师事业发展的需要。为此,必须建立律师的资本信用,律师事务所的所力信用、业务水平信用、服务质量信用等内容的信用制度,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按照信用制度标准确定信用等级。
  3、逐步改善律师执业环境
  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完善律师制度、司法制度;改善经济环境,在律师收费价格、税收政策、各项管理费的收取等方面制定有利于律师发展的政策;改善教育环境,增加对律师教育的投入,加强对律师教育培训工作;改善律师的政治环境,给律师更多的参政议政的机会,提升律师的社会地位。
  4、建立有效的法律服务市场监管机制
  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问题是建立公平、竞争、有序的法律服务市场的重要问题。要完善对律师不正当行为的法律监督机制,健全律师惩诫组织机构,建立律师惩诫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要强化律师惩诫委员会的功能,严格依法追究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律师及其执业机构的法律责任。
  5、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要严格执行律师收费标准,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收费,并保证各项制度尤其是财务制度都能切实落到实处,使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理有章可循,使不正当竞争行为无立足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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