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永信有没有义务做亲子鉴定/于伏海(2)
如果女方或者孩子要求释永信做亲子鉴定遭到拒绝,那女方或者孩子就只能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利了,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判决确认双方存在亲在关系。如果女方或者孩子提供了必要的证据证明亲子关系的存在,而释永信却仍然拒绝做亲子鉴定,那法院就可以直接推定亲子关系存在,不用强制释永信做亲子鉴定。但是,如果女方或者孩子根本就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亲子关系的存在,即使起诉到法院,法院要么不予受理,要么驳回起诉。在类似案例中,哪些证据有用呢?比如双方在一起的照片或者视频,比如怀孕期间男方对女方的经济资助的账单,比如邻居的证人证言,比如在医院的就诊记录上男方的签字笔迹(即使签的不是本人名字),等等。总之,只要有证据证明亲子关系存在,而且这些证据也被法院认可,另一方仍然拒绝做亲子鉴定也没有其他相反的证据予以反驳,那法院就可以直接判决确认亲子关系真实存在。
因为释永信是佛门中人,佛门自有佛门的规矩。当一个女人带着孩子前往寺院要求释永信承认亲子关系时,在不违法或者动用私刑的情况下,佛门为了严肃清规戒律,应该是完全可以要求释永信通过做亲子鉴定证明亲子关系不存在,如果释永信拒绝或者亲子鉴定证明存在亲子关系,那佛门通过佛门的程序剥夺释永信的领导权也是没有问题的,甚至可以把释永信驱逐出佛门。当然,如果常常有女人带着孩子前往寺院寻爹,恐怕就问题多了,要么是寺庙烂到底了,要么是某些女人烂到底了。
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
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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