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传统的定罪方法:直接定性法/肖佑良(3)
直接定性法要如何学会呢?掌握这种定罪方法,首先要求知识面一定要广,这是前提条件。其次学习法律时,无论是哪位刑法学家编著的刑法学教材,都要毫不犹豫地扔掉,只看全国人大的刑法释义书,掌握法条理解通说就足够了。另外,相关的司法解释及其理解要多看两遍。再次,就是大量地阅读案例分析。对于每个法条涉及的领域的常识,案件所发生领域的相关常识,务必掌握。这些内容是你准确把握案件事实必不可少的知识。不然的话,你认定的案件事实可能就是不符合实际的。例如涉及计算机领域的云南何鹏案、广东许霆案、上海朱建勇案等,无论是实务部门,还是法学家,不了解金融系统运行机制方面的知识和常识,根本就没有完整地把握案件事实,定性离题万里,无法获得公众的认同。案例分析至少学习3000至5000个以上的疑难案例,熟练掌握各个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的内涵。刑法条文只要求学习通说,其他的刑法学理论知识全部舍弃不再专门学习,这就有必要对舍弃不学的刑法学理论知识中具有使用价值的部分进行弥补。弥补的办法不是要阅读专著,尤其不要去阅读刑法学家所编著的刑法学教科书,而是阅读大量的案例分析来获得间接经验,其中就包括具有使用价值的刑法学理论知识在内了。只要你强化学习各行各业的基本知识,积极参与办案积累直接经验,阅读案例分析获得间接经验,最多耗时十年,你将会成为办案的一流高手,水平远超最有名的刑法学家之上。法学家最大的短板就是他们的知识面不够,经验不足,无法应对层出不穷的新情况,无法解决新问题。实务部门遇到疑难案件无法定夺,想起去请教刑法学家的传统做法,无异于缘木求鱼。因为办案人员掌握的案情更加全面,你都解决不了的问题,刑法学家更加不可能解决的。不仅解决不了问题,相反还引起新的矛盾和疑惑,一定要牢记许霆案的教训。
许霆案,刑法学家和法院都忽视了这样一个事实,许霆成功取款171次之后,此时ATM机中还有数万元,贪心的许霆仍然继续按键取款,想取出更多的钱来,然而相同的操作步骤再也未能取出钱来。这个事实有许霆本人的供述,也得到同案人郭安山印证的。应用直接定性法,注意力集中在案件事实上,凭此节案件事实,轻易就能否定盗窃事实的成立。同时,还能够发现银行从许霆账户扣账一元或者二元在先,支付给许霆1000元或者2000元在后。与人在银行窗口取1000元,柜员实际给了10000元,发生支付错误一样,许霆案无非是电脑不会自己纠正错误,类似的支付错误重复了171次而已,根本不需要定罪,只要返还不当得利即可。然而在此问题上,在案件事实不清的情形下,刑法学界几乎全军“覆没”,都犯了想当然的错误,本质上都是主观归罪的结果。个别出罪的法学家,同样因为想当然而经不起推敲,无法推翻有罪的观点而功败垂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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