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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的困惑/孙斌
兰泉—人力资源咨询(24)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的困惑


看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46号),笔者现在最大的困惑在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老办法的计发标准如何计算。


由于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事实上无论对老人还是新人而言,老人的标准按照国发[2015]2号第四条第四款规定:“本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 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应该说计算起来并不复杂。对新人而言由于养老金计发标准与企业养老金计算公式相同,即使公式有些复杂但也能准确的计算出来。现在最困惑的是中人养老金的计发标准10年过渡办法(中人泛指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由于在10年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底限高。即: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次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在这种情况下新老办法养老金计发标准成为核心,由于新办法计发标准与企业养老金计发标准一致相对已熟悉,而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如何计算就是本文要重点讨论的问题。事实上到目前为止这个计发标准如何正确的理解笔者也只能进行探讨,为该标准如何计算也向社保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请教均没有统一的意见。因此本文就笔者对此的理解进行分析,不足之处望有关人员给予指正:


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按照人社部发[2015]28号文规定为:
               N
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A*M+B+C)*∏(1+Gn-1)
               N=2015
其中:A: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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