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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的困惑/孙斌(2)
B: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
C: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
M:工作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老办法计发比例;
Gn-1:参考第n-1年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等因素确定的工资增长率,n∈[2015,N],且G2014=0;
N:过渡期内退休人员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视同为2015年。


按该公式计算2014年10月1日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应该比较简单,下面笔者将结合二种情况分别举例说明:
案例(1)
王某在2014年9月退休,工资单中确定的基本工资为700元,各种补贴为2000元,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为350元,按其工作年限老办法计发比例为90%,按照人社部发[2015]28号文规定2014年工资增长率为0%。
王某在2014年10月社保机构领取的养老金计发标准为:
(700元*90%+2000元+350元)*(1+0%)=2980元


案例(2)
张某在2015年1月退休,工资单中确定的基本工资为700元,各种补贴为2500元,按其工作年限老办法计发比例为90%,所在地人社部门公布的2015年工资增长率为10%。
但按照上述计发标准计算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时就存在二个问题:
1、2015年1月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中的C肯定不能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张某在职期间已按照国办发[2015]3号规定增加相应工资,如果退休时再按国办发[2015]3号规定增加退休费将形成双重的工资待遇?
2、如果C代表2015年度增加的养老金,将与2015年工资增长率为10%相冲突,同样存在获得双重的养老金待遇?
因此笔者认为对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按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中应当不包括C(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
张某在2015年2月社保机构领取的养老金计发标准为:
(700元*90%+2500元)*(1+10%)=3443元


综上所述由于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涉及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切实利益,笔者建议人社部门应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计算标准进行全面的解读说明,通过各种方式让每个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知晓在社保机构领取的养老金具体计算公式,避免出现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为核实自己的养老金标准不得不依法提出养老金复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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