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有企业划转国有资本并非改革要求/张喜亮(2)
削弱国企功能不是改革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要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 直接从国有企业中划转国有资本,实际上是分散国有资本的措施,分散国有资本客观上是削弱了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和国有资本功能。
习近平总书记今年7月中旬在吉林长春考察调研国有企业时明确指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沿着符合国情的道路去改;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管理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们党执政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必须搞好;国有企业是推进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要坚持国有企业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不动摇,坚持把国有企业搞好、把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不动摇。直接从国有企业划转国有资本,是在削弱国企、削弱党的执政基础的行为。直接划转国有企业之国有资本非但不是搞好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的上策,却可能是掏空国有企业之举。
回归“多头监管”旧体制要不得
一次划转把国有企业百分之三十的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由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社保基金理事会据此则成为了股东,履行划转股权出资人职责,对所持有的国有资本实施监管。社保基金理事会与国资监管机构同时派出各自的股权董事、监事进入国有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这样的构架表面上是实现了国有企业股权结构的多元化,对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推进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没有实质性的意义。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政府财政机关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关是社保基金会监督管理部门。两个以上政府行政部门监管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再派出股东董事和监事直接参加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客观上强化了“政企不分”,更是回归了改革前“五龙治水”的旧体制。这有悖于国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不是全面深化改革而是历史的倒退。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就是要彻底改变“政企不分、多头监管”致使决策效率低下、责任主体缺失的行政监管的格局,促使国有企业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
社保理事会监管国企有悖其责
按照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管理通过减持国有股所获资金、财政拨入的资金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根据财政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关共同下达的指令和确定的方式拨出资金;选择并委托国内外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对基金进行运作,以实现保值增值;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障基金的资产、收益、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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