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有企业划转国有资本并非改革要求/张喜亮(4)
提高上缴国资收益比例方能充实社保基金
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国有企业通过上缴利润、税收和国有资本收益,给予了社会保障基金大力支持。上世纪90年代实施国有股权分置改革和国有股减持措施,国家拥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向公共投资者首次发行和增发股票时,均按融资额的百分之十出售国有股,通过划拨方式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上缴社会保障基金。国有企业目前直接为职工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就占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工资基数的近百分之四十。国有企业通过股权转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等多种方式,持续不断地加大支持社会保障基金的支持力度。
据报道,2015年社保基金收不抵支,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剔除财政补贴后,当期保险费收入与支出相减,“亏空”3024.87亿元,比2014年的收支差1563亿元显著扩大。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布的最新研究报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缺口高达10万亿元人民币。在全国社保基金成立初期,资金主要来源包括中央财政拨款、国有股减转持、彩票公益金及投资收益等。十几年来,社保基金不断拓展新的筹资渠道,但是,其缺口不但没有减小却越来越大。
社会保障基金缺口越来越大的问题根源并非是国有企业支持的力度不够,当然也就不应当由国有企业承担责任。直接从国有企业一次性划转部分国有资本,这种“杀鸡”的行为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保障基金缺口问题,还将严重制约国有企业的生产与再生产。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推进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才是更好地发挥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作用。只有做大做强做优国有企业,才能强有力地支持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
2015年08月10日 10:00 来源于 企业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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