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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还是赔偿/于伏海(2)
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注意上述法条的第四项“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根据此项,天津大爆炸发生地的行政机关,如果存在违法行政行为,这一违法行为产生了“住宅附近建危险企业”这一结果,危险企业发生爆炸导致房屋损坏,那受害业主有权要求政府赔偿。
具体分析一下:
如果危险企业已经存在,而行政机关又通过具体行政行为同意开发商在此一定范围内兴建居民小区,那行政机关就是违法行政,必须为由此带来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居民小区已经存在,而行政机关又通过具体行政行为同意开发商在此一定范围内兴建危险企业,那行政机关仍然是违法行政,仍然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行政机关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业主可以起诉行政机关,这就是民告官,即行政诉讼。登陆天津市滨海新区建设和交通局网站我们可以看到以下内容:
区建设和交通局为负责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和人民防空、防震减灾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乡建设、市政道桥、公路、交通运输、水务、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和人防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城市建设资金、市政道桥和公路养护维修资金、水务资金和人民防空经费的计划、使用、管理和监督。
(三)负责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和人防等方面的综合统计工作;协调推进相关信息化工作;编制建设、交通、水务系统技术进步、专业技能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相关协会、学会工作。
(四)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有关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和人防等方面的行政审批;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http://www.bh.gov.cn/html/JJJ/gywm/index_02.html)
根据上述内容,受害业主可以起诉“天津市滨海新区建设和交通局”这一行政机关,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应当有具体的事实根据,因此,受害业主起诉时,除了向法院提供自己房屋受损的证据外,还得提供行政机关即被告曾经实施过涉案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这就得前往相关行政机关调查取证了,如若行政机关不予提供,可以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其公开,政府必须公开。如果不公开,也是可以起诉的。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即行政机关必须举证证明不存在涉案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举证证明涉案得具体行政行为是合法的,否则,就要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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