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以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已正常上班怎么补偿?/孙斌(2)
2、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已不在医疗期内,能否还要求支付医疗补助金?

兰泉回复:
在回复前有一个问题需要明确说明,由于医疗补助费所依据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制定的规定,该办法的部分规定已与《劳动合同法》规定相冲突,这其中就包括本案例所讨论的医疗补助费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在认定上更大程度是由用人单位根据员工的病情状况、工作能力来决定,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规定是以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条件。实践中对该项鉴定尚未列入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范围(个别地区除外),也不存在重病、绝症认定标准。
在这种情况下就出现了由于没有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证明,具备领取医疗补助费条件的员工没有依据向用人单位进行主张的状况。

在实践中有一种推定标准,即患有重症疾病的员工可按患重病来领取九个月医疗补助费。笔者认为在双方协商的情况下,可按照这种推定标准进行实施。

结合本案例由于宋某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已正常上班,已不具备领取医疗补助费条件,公司不支付其医疗补助费是合理、合法的。

最后要说明的是用人单位在明知解除劳动合同存在违法的情况下,为什么还要以违法的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事实上用人单位的目的在于双方发生争议宋某申请仲裁在不提出恢复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即使按违法解除给予赔偿金,比正常情况下给付经济补偿、医疗补助费在支付费用上都是对用人单位有利的。

兰泉拷问HR(十六)

用人单位即将进入经济性裁员的特征?
http://bbs.chinahrd.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832947&page=1&extra=#pid4364205

转载请注明出处 保护知识产权从小处做起

作者: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 孙斌律师
地址:武汉市解放大道686号武汉世界贸易大厦27层
兰泉微信号码:asd915021
邮箱:13720175407@sina.cn
兰泉人力资源咨询电话:13720175407
兰泉博客:http://blog.sina.com.cn/sunlvshi2008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