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业科技成果的商业秘密保护/武合讲(6)
2、销售可以丧失常规种的秘密性。
常规种的基因型是纯合,常规种的后代具有一致性和稳定性,常规种的种子可以繁殖常规种,这就是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的原理。种子使用者一旦购买常规种的种子,就可以自繁、自用;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可以在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导致常规种丧失秘密性。除非另有保密措施。
3、销售可以丧失亲本及其杂交种的秘密性。
亲本种子(包括常规种和自交系),是配制杂交种的材料,亲本种子一旦销售,购买者即可使用亲本种子自行繁殖,还可使用亲本种子配制杂交种。亲本种子一旦销售,就可导致自身及其杂交种丧失秘密性。
(四)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不丧失品种的秘密性。
用盗窃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保密品种种子的,不能认定原保密品种因保密措施不当而丧失秘密性。那些以窃取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买卖、使用保密品种种子的侵权人,不能以该品种以被他人知晓为由来对抗权利人的主张。或者说,某品种的非法持有者不能以第三方合法持有该品种为由来否定该品种的秘密性。
(五)权利人应对种业科技成果采取保密措施。
种业科技成果可能由于权利人主观上没有保密意识而失去秘密性,也可能因权利人客观上的疏忽而为公众所知,导致权利人的主观愿望与客观效果间的差异。以商业秘密保护种业科技成果,权利人必须具有保密意识并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
1、必须有明确的保密内容。
权利人须在有关的保密措施中明确哪些是须保密的信息,或者其保密措施足以达到使有关人员明显意识到哪些信息是保密的程度。对需要保密的育种材料、常规种的繁殖材料、杂交种及其制种亲本的种子、杂交种制种技术规程等,必须在保密制度和保密合同中明确规定。这不仅要求权利人应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与员工签订保密合同,而且还必须有与之相配套的能明确商业秘密具体内容的措施,如对涉及商业秘密内容的所有文件,均用表示须保密的符号或字样标示;对须保密的种子等实物,专人专库贮藏并严格出入库手续。
2、必须有物理性的防范措施。
虽然保密措施首先应当是一块“禁止入内”的警示牌,但这决不意味着不顾警示的人可任意入内。因此,必须有防止未经许可人进入的客观措施。这些措施主要表现在:首先,对接触保密信息人员的限制。其次,对进入保密区域的限制。要有严格的门卫制度,对员工和参观者进入试验田、繁殖田、仓库等保密区要有完善的手续,不得让参观者随意参观保密区,对员工也应禁止随意进入保密区;同时,对保密设施和场所应有隔离装置,否则很难将外人可自由进出场区、不经批准获得的种子或者看到的文件认定为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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