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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立法与教育体制创新研究/罗许生(6)
四、教育资源的组织管理机制创新
1、改变政府直接管理学校的方式
政府应将管理权限下放给学校,不再直接参与学校的微观管理运作,而主要通过立法、拨款与政策引导实施宏观管理。学校作为教育运行的主体主要是为受教育者提供服务,公益性是其显著特征,逐步淡化教育机构的行政色彩,推进教育行政法治化。过去学校被作为行政主体,具有行政管理权,而且受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影响,学生不能起诉学校,及时被法院受理,往往也是以败诉告终。这其实是学校高度行政化的体现,不符合教育发展的基本规律。推行教育行政法治化,应当剔除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将学校作为法人实体参与诉讼而接受社会监督,改变政府与学校之间的隶属关系,消除政府支配教育的错位、越位现象。引入市场机制,实现政府职能与市场机制的完美结合,这样治理主体不再单一化,而是社会组织、民间资本、中介组织、个人都参与进行管理,治理主体多元化。在政府对教育的管理职能发生转变后,政府并不是对教育不管,而是管理的内容及其机制发生了变化。政府的管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制定教育规划;第二、制定地方教育法规;第三、进行教育统筹,保证全省教育质量和教育公平。
2、建立现代学校制度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指出:“适应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规划纲要为现代学校制度的建立指明了方向。现代学校制度是相对于传统学校制度而言的,现代学校制度主要要处理好两大关系:外部治理关系与学校内部治理关系。外部治理关系即学校与政府、社会之间的关系,涉及到办学体制、产权制度、投入体制、后勤体制等等。学校内部治理关系即学校与教师、学校与学生、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要求政府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落实政校分开、管办分离,构建新型的政、校关系。学校内部的问题才是真正与学校和学生的发展联系最密切的, 有关学生的发展、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等方面的制度应该成为现代学校制度关注的核心问题。[9]内部治理,首先是要营造宽松、和谐组织氛围,现代管理的核心是人本管理,学校管理必须从学生认知与教师实际情况出发,切不可过于行政化。其次建立纵向互动机制,最后建立横向合作机制
3、加强教育监督检查
教育产业化过程中,如果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政府职能缺位容易导致权力寻租。现行教育督导制度为我国教育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由于现行教育督导机构是教育行政部门的内部机构,督导工作存在监督乏力、监督无效、督导人员过少等问题,难以对国家教育财政投入与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建立一套系统的教育监督体制对教育进行监督十分必要。首先,要完善教育监督立法。现有法规对教育监督的规定原则性过多,缺乏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完善监督立法,是进行监督的首要前提。其次,设立完备的教育监督机构。中央层面成立国家教育监督局,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升级为教育监督局独立进行教育监督工作。最后,建立完备的教育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对各个教学环节的监督检查,改革现有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建立及时的信息反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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