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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让我难忘的案件审理/刘顺涛
一起让我难忘的案件审理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1990年我从事政法工作时还是一个刚走入社会的小伙子,转眼之间已过去了26年,今天已是年近50岁的人了,可以说人生有限的在岗工作时间已走过了一大半,由于我一直在基层人民法庭处理民事纠纷工作,这些年工作中自己处理的案件和接触同事们处理的案件数量、类型可谓是不少,由其是改革开放以后由于各种原因,案件数量、类型激增,因基层人民法庭案件多人员少的现状,导致自己这此年来一直是处在忙碌的工作中,也许是因年龄的关系,近几年自己在工作之余静下来时,常常会想一些问题和现象。
今天就说一说圈内人常说的一句牢骚话,“如今的人是怎么了,连亲情都没有了,就认钱了”。如今我们的工作中很多不该发生的纠纷一直在不断增加,那怕是前些年垦区很少发生的父母、兄弟、姐妹间的纠纷如今也在发生。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到底怎么了,人与人之间到底应如何相处,如何把今天不在少数的一些人的人生观和世界观改变,今天在社会中又如何弘扬民主法治、诚信友爱、公平正义、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风气,在2014年我审理的一起民事纠纷案件给了我很大的启事。
2014年8月初庭长将一起刚刚立案的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第三人赵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卷交给了我,接到案子后我就认真审阅了案卷,因我出生在当地,所以来法庭打官司的人只要是辖区内的人基本都认识,我发现原告王某是被告李某的前夫,他们刚刚2013年1月份日离婚不久,第三人赵某是被告某李的母亲,原告王某的前岳母。以丧夫多年,以退休工资维持生活。三方产生纠纷的原因是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2011年10月份被告李某因患脑瘤住进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总医院进行治疗。住院期间支出医疗费40000.00余元,出院后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为被告李某报销医疗费21 000.00元,因被告李某患脑瘤手术后导致双目失明,以上报销医疗费21 000.00元,被告李某委托其母亲第三人赵某领取,第三人赵某领取后未将该款转交给被告李某。原、被告离婚后,被告李某与他人再婚,原告王某见复婚无望就多次以自己(交通造事后认定为四级残疾)和被告李某均是残疾人为由向第三人赵某主张与被告李某每人分得一半10 500.00元,但均未果。无奈才来到法庭起诉。原告王某起诉时并向法庭提交了第三人赵某到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代领被告李某报销医疗费的相关证据。
阅卷了解案件情况后,我就多次找到原、被告、第三人赵某做调解工作,但均未成功。最终此案只有开庭进行了审理,通过庭审查明,原、被告、第三人赵某均承认以上事实,但第三人赵某辨称被告有病期间其给被告支出过生活费、医疗费等费用24 000.00多元钱,所以被告报销医疗费21000.00元就顶付了,不同意返还原、被告此款,但庭审中第三人赵某未出具任何证据予以证明此事,原、被告也均不认可此事。所以我院判决第三人赵某返还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21 000.00元,并原、被告各分得10 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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