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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让我难忘的案件审理/刘顺涛(2)
第三人赵某败诉,他对法院的判决结果不理解,多次到法庭找我要求上诉,人的情绪也很激动,并多次给我打电话说一些过分的话。案件宣判3天后,正赶上10月1日休息7天,为了辖区的社会稳定,我就只有放弃休息时间,多次找到第三人赵某不厌其烦的去解释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规定,他的主张被告有病期间其给被告李某支出过生活费、医疗费等费用24 000.00多元钱,因没有证据证明,原、被告均不认可,所以法院不能予以支持她的主张。如果支持了社会就不存在公平正义了。通过多天的耐心解释最终第三人赵某理解了。
2014年10月1日休息结束的第一天早晨上班后,第三人赵某来到庭长办公室,她满脸笑容、手里还拿着法院判令其给付胜诉方的21 000.00元现金,进门就和庭长说:“你们办案法官多次不厌其烦的给我讲解法律知识和做思想工作,现在我理解了官司败诉的原因,是我错了,今天我把欠原、被告的钱全都拿来了,为感谢你们法庭办案时能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执法、一心为民,今天我还给你们法庭送来一面锦旗以示诚意,并向办官法官表示道谦”。一起家庭亲人之间,因金钱而产生的纠纷终于得到了化解。此时我感到了从未有过的心慰。
在我多年的办案工作中,老百姓到法院打官司常常是胜诉的一方对法院心存感谢,败诉方则多有怨言,而败诉的当事人送法庭一面锦旗,是不可能发生的事,可这件事在我们法庭却发生了。
通过这件事使我从内心深刻认识到,只要我们社会中每个人从日常工作、生活的点滴小事认真做起,就会为我们的社会树立起正能量……。


九三农垦法院七星泡人民法庭

刘顺涛
二0 一五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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