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单位犯罪中之“单位”/陈小彪(12)
22.单位机关(或机构)一般包括决策、执行、监督等机构。
23.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6月25日颁布的《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24.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未被认定为单位犯罪,而被认定为走私集团,最重要的理由便是有关机关认定:远华集团从设立之初便立志于走私,而且其成立后主要活动即为走私犯罪。参见“揭开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的黑幕”,http:// news. sohu. com.
25.江平主编:《法人制度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1页。
26.江平主编:《法人制度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1—2页。
27.王永强:“论单位犯罪构成中若干要素的界定”,《齐齐哈尔社会科学》1999年第5期。
28.曹顺明:“论单位的主体范围”,《河北法学》1998年第3期。
29.刘志远:“单位犯罪研究述评”,胡池、于志刚主编:《刑法问题与争鸣》(2001年第3辑),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第13页。
30.《新加坡共和国刑法典》,柯良栋、莫纪宏译,北京:群众出版社,1996年,第2页。
31.从逻辑结构上看,公司与企业两者不宜在同一表述中相提并论,因为二者为包含与被包含的属种关系,公司是企业的高级形式,是种概念,因而立法将其并列确有违分类标准同一的逻辑错误,但或许立法是为了突出公司这一主体。但也有人认为,公司与企业应是交叉的两个概念,公司不一定是企业,还包括事业单位等采取公司形式的其它组织体。
32.李开国、张玉敏主编:《中国民法学》,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年,第125页。
33.周振想:“单位犯罪若干问题研究”,《华东政法学院学报》1999年第1期。
34.黄太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与适用指南》,北京:红旗出版社,1997年,第39页;刘星明:“论单位投机倒把罪”,《中国法学》1989年第5期;王银、蔡伟:“单位犯罪探析”,《宁厦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20卷第1期;马松建、徐薇:“单位犯罪主体研究”,《郑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33卷第6期。
35.蒋莺:“论单位犯罪的定罪与处罚”,胡池、于志刚主编:《刑法问题与争鸣》(1999年第1辑),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年,第246页;魏健、杨清:“论单位犯罪主体的几个问题”,《河北法学》1998年第1期。
总共14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