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有无否决权?/孙斌(3)
(2)员工个人原因或者与个别领导的矛盾,没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故意违法,拒绝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分析了上述原因后,用人单位应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依法签订的情形主要有:
(1)员工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员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先同意后又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员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同意后先将空白劳动合同交付员工签字后,后将劳动合同期限擅自篡改为有期限劳动合同。
实践中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的期限争议比较大,有的认为按《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执行最多支付11个月。从人社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七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至双方实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止,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看,对已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用人单位不签订的,支付两倍工资的时间将超过11个月。即在不超过仲裁时效的情况下,如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有权每年申请一次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直至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这将有利于督促、监督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附:人社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涉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在第二次劳动合同期满时,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履行期内,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要求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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