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在家族办公室运作中的价值研究/张鸣(6)
3、公证档案管理完善的制度和细致的流程确保了包括涉及当事人在内的所有的材料、信息的绝对安全和保密。一方面,我国《公证法》、《档案法》、《保密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公证程序规则》、《公证文书立卷归档办法》和《公证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共同组成了公证档案管理的严密法律体系,要求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对在办理公证过程中获取的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同时为确保保密义务履行到位不打折扣,各公证机构、各级公证协会和司法行政机关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建立了严格的保密行为督查程序和内外部监督机制,未经当事人允许任何人都不得查询公证信息。另一方面,按照司法部的统一部署,全国各省市区所属区域范围内的公证机构已经陆续完成公证档案管理基础软硬件升级改造工程,公证档案管理设备、保密手段、网络技术等方面设施得到更新和强化,按照公证标准化建设要求,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得到进一步标准化和精细化,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统计移交、借调查阅、保管防护、鉴定销毁等环节更加规范,使档案安全和保密有了切实的落实和保障,以上的多重举措共同为公证高度的保密能力创造了条件。
4、大量的现实案例表明在正常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基于夫妻感情和信任关系,对夫妻财产约定文件的保管防护意识不强,甚至会有约定了以后就一切安全的心态,而现实中一旦任何一方利用配偶的善良心理或技术手段恶意隐藏、篡改甚至毁损文件(即使将约定文件保存在诸如银行保险柜中的,对方也可以凭借夫妻身份和银行关系获取),另一方是无法及时知晓和做出反应的,在受到损害时想要举证证明夫妻财产约定的原始事实内容也绝非易事,到时候只能追悔莫及。而在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的过程中,经过双方签署的约定文件正本将依法由公证机构立卷存档,成为国家档案永久保存,法律制度的系统完善和内外部监督机制的双保险百分之百确保了夫妻财产约定材料的绝对安全可靠,同时,未经法定程序任何人无权查询公证信息,而在需要时由当事人双方或司法机关依法调取相应材料并可以作为证据直接使用。所以,寻求公证证明夫妻财产约定不仅能够切实解决以上的隐患,而且更加有利于双方正确看待夫妻财产约定,使夫妻婚姻关系更加稳定。
三、公证在家族成员遗嘱信托中的作用
随着国内企业的“创一代”们陆续步入老年,对他们来说如何能够实现所积累的财富安全传承,所建立起来的家族基业长青是比眼下赚钱更加迫切的现实需要,而传统的遗嘱(遗赠)继承、购买巨额保险或共同资金账户等方式虽然可以实现向下一代传递财富的功能但是均无法实现家族财富永续传承的目标。社会需求的客观存在使得人们最终将目光投向了机制灵活的遗嘱信托,利用遗嘱信托代际传承和风险隔离机制,遗嘱人可以自由安排在其去世之后遗产管理规划,制定具体的财产管理和分配规则,灵活的选择信托受益人,实现财富的永续传承等。与此同时,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办理遗嘱、处理遗产继承分配就一直是公证机构的基础业务,完善的理论体系、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和广泛的社会认知度使公证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公证机构参与遗嘱信托订立和执行全过程是再合适不过的,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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