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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在家族办公室运作中的价值研究/张鸣(9)
(1)公证机构在收到遗嘱人去世通知后,以遗嘱执行人的身份启动遗嘱执行程序,核实死者死亡信息、确认死者近亲属、受托人、受益人身份。
(2)召集死者的近亲属、受托人、受益人以及遗产管理委员会成员召开遗嘱执行会议,在确认公证遗嘱信托文件的唯一性后,宣布遗嘱内容,如实记录各方对遗嘱内容的态度,监督遗产执行各方参与人按照遗嘱信托文件明确权利和义务并以书面形式予以固定。
(3)对外发布死亡公告,对外界所申报的死者生前债务依法登记造册并对死者生前债务和债权人的真伪进行核实,在债权人认为该遗嘱信托损害其利益而提起撤销之诉时,配合受益人、受托人积极应诉。
(4)会同遗产清点机构人员对遗嘱中提及的财产种类、数量进行清点,对存在争议的财产部分及时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确认处理;对遗产清点报告确认无误签字后提交受托人、受益人。
(5)对于遗嘱中的海外财产部分(包括港澳台地区),根据当地法律规定,以公证文书形式制作相关法律文件后提交受托人、受益人或遗产管理委员会,并参与处理海外遗产确认和继承事宜。
(6)协助受托人或遗产清点机构人员结算死者丧葬费、生前各项合法债务(包括税款)及其他遗嘱执行的必要费用。
(7)协助受托人办理遗产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8)对于简单的诸如按月向受益人支付金额的内容,公证机构以遗嘱信托执行监察人的身份监督受托人的履行过程,按照遗嘱规定对受托人的不当之处及时纠正,在必要时将相关内容提交受益人或遗产管理委员会处理。
(9)对受托人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是否符合立遗嘱人的意愿进行全程监督;对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的行为要求及时纠正;对受托人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协助受益人办理追讨赔偿事宜。
(10)当受托人和受益人对于信托事务执行产生纠纷时,凭借公证不伤和气、非诉的法律特质,积极调处纠纷,对于相关证据及时收集和固定,在必要时提供给权威机构。
综上,公证机构在立遗嘱人遗嘱信托计划中可以扮演极为重要的角色。从订立到执行的全过程中,公证凭借完善的制度保障、全面的职能优势、普遍的社会公信力以及几十年积累的高品质法律服务能力,可以为家族成员通过遗嘱信托安排财富传承和实现基业长青计划提供安全、高效和私人化的公证法律服务。
四、公证在信托投资风险控制中的运用
家族信托在实现财产传承过程中,确保信托财产保值和安全增值是基础也是前提,是家族办公室和家族成员最为关心的事情,也是信托受托人最核心的信托义务。然而,资本市场中信息不对称和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客观存在,使得受托人想要胜任职责并不轻松,说到底,理财背后的本质其实就是在经营和管理信用风险。众所周知,在这样一个信用风险频发,法律纠纷爆发的时代,通过法院诉讼渠道来解决法律纠纷所付出的综合成本过高,尤其在视时间为金钱的资本市场中,法律纠纷的诉讼处理方式不仅意味着将耗费巨大的人财物而且更将付出无法衡量的时间和机会成本。所以,对受托人而言,在运营信托财产投资理财的时候,有效的管控信用风险并且在出险时能有一种机制方便、迅速、非诉的实现债权显得格外重要,而公证作为证据收集和固定的专业机构,不仅可以提供全方位的证据管控法律服务,而且公证所独有的强制执行效力更是债权高效、便捷、快速和非诉实现最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手段。通过公证机制赋予投资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后,在发生金钱给付违约时,当事人可以跳过繁冗漫长的审判程序而直接进入执行阶段,快速启动对被执行人的强制其给付金钱的程序,从而极大地减少了诉讼成本和诉累,所以,在建设法治社会和提倡和谐司法的当下,公证的强制执行机制作为典型的ADR解决方式,无疑将成为守护资产管理计划安全,实现投资纷争非诉解决的最优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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