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职业经理人制度/张喜亮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职业经理人制度
张喜亮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这是深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将对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现代意义的职业经理人则不仅是指具有特殊专业技术的管理人员,而是指以经营管理企业为职业的人们。近年来,职业经理人的发展又有了一些新的特征,他们不仅仅是以高薪受雇并经营管理企业的“打工皇帝”,由于现代企业全球化集团式的运作,一些职业经理人也部分地分享董事会的权利。尤其是职业经理人获得了公司部分股权以后,这部分股权则不仅仅是激励的一部分,更使其成为了公司的股东之一,与公司形成了利益共同体。职业经理人制度随着时代发展和公司的全球化扩张而越来越脱离了技术型原始意义的职业经理人之内涵。
现代社会对于那些具有非凡成就的职业经理人也冠以“企业家”的称号。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意见》也提出:“以强化忠诚意识、拓展世界眼光、提高战略思维、增强创新精神、锻造优秀品行为重点,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
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在法律上讲,这是属于“共同共有”权,国有企业经理人员,作为全国人民一分子,理论上对国有企业也享有着“共有”权。所以,无论国有企业经理人员是不是具体拥有公司的股份,在道德上都必须具有“忠诚意识”,首先是对国有企业的忠诚,同时也是对全国人民的忠诚。人民的事业就是党的事业,落实党管干部原则确保国有企业经理人的忠诚意识的同时,还必须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分清权利界限,充分发挥职业经理人的作用。
经理人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授权范围内独立自主地行使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利。法无授权不可为,这也是新一届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改革。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就是要解放生产力,这其中也包括对职业经理人生产力的解放,为他们忠诚地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环境。因为经理人对企业健康发展有着特殊意义和贡献,对其实行荣誉的、股权的、物质的和心理的多元化激励也是必需的,使其付出的智慧和劳动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指导意见》要求:对中央和地方党政及其部门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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