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孙若军教授“民事不能审理程序瑕疵婚姻效力”观点之质疑/王礼仁(8)
[5] 《婚姻法解释(三)》新闻发布稿和时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现任最高法审判委员会专委)杜万华“答记者问”,奚晓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年8月版,第7——8页;第16页。
[6]孙若军 《瑕疵结婚登记处理方式的体系化思考》《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4年第06期。
[7] 详见王礼仁《反婚姻诉讼分裂法》,北京大学法律信息网
(上) 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Html/Article_79336.shtml
[8]奚晓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年8月版,第7——8页;第16页。
[9]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渝五中法民终字第01621号判决(继承),婚姻当事人没有结婚证和档案,但婚姻事实清楚,仍然认定有婚姻关系。http://www.dffy.com/sifashijian/ws/201208/30900.html
[10] 如今这种情况仍未改变。如2013年8月5日上午,翠屏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理的原告丁某诉被告翠屏区民政局民政婚姻登记一案,并当庭对被告翠屏区民政局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虚假材料办理的《结婚证》作出了撤销的判决。见《区法院邀请代表委员旁听行政案件庭审》,http://www.ybpaw.com/news.asp?id=24836&page=0
[11]杜万华 程新文 吴晓芳:《人民司法》2011年 第17期
[12]孙若军 《瑕疵结婚登记处理方式的体系化思考》《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4年第06期。
[13]孙若军 《瑕疵结婚登记处理方式的体系化思考》《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4年第06期。
[14]奚晓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年8月版,第39页。
[15]王礼仁等《借用他人登记结婚的诉讼路径与效力判断》,载《人民法院报》2010-11-11(7)
[16]安庆一夫妻造假结婚后导致离婚难,安庆网http://www.anhui.cc/news/20110509/41854.shtml
[17]王礼仁著《婚姻诉讼前沿理论与审判实务》(第13章),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5月版,第555页——655页。
总共9页
[1] [2] [3] [4] [5] [6] [7] 8
[9]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