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应该由谁支付?/孙斌(2)
因此针对这种情况有必要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上约束这一行为或者在双方劳动合同中约定特别条款。
附1: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A公司关于生育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由于本市生育保险政策的调整,将申报生育津贴的时间改在女职工产期到期后,形成了在申报两个月后公司才能将社保机构打入的生育津贴支付给女员工。这期间女职工如果提出辞职不在公司窗口继续缴纳社会保险,将无法获得生育津贴。为保障离职女职工的利益公司经研究决定:
一、女职工在产期结束后如果提出辞职,除其社会保险转入新单位继续缴纳外应在公司进行缴纳社会保险至生育津贴发放当月,离职女职工应按照人力资源部的通知逐月缴纳全额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单位和个人部分)。
离职女职工如拒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公司代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将从离职女职工的生育津贴中扣除。
二、建议女职工产期届满后如果提出辞职,最好选择在领取生育津贴后提出,避免与公司、社保机构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三、本通知已报工会讨论同意,从2015年X月X日开始执行。
A公司
2015年X月X日
附2、劳动合同约定的特别条款
双方约定:基于生育津贴发放时间的调整,乙方(员工)如在生育期满发放生育津贴前提出辞职,甲方为乙方代为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具体交付社会保险费用的时间按照甲方的通知执行。如乙方不交付的,由甲方在乙方的生育津贴中扣除。
4、用人单位不同意承担生育津贴的情况下,员工申请劳动仲裁如何应对?
兰泉答复:
用人单位在应对时要考虑两种情况:
一、如果用人单位女职工较多类似的纠纷也较多,应当向人社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确认公开具体的文件规定,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一方面中止劳动争议的审理,另一方面通过行政复议、诉讼助成人社部门修改生育津贴申报的时间。
二、如果是单一女职工申请劳动仲裁,要应对全面的拖延时间是第一前提。该案件不涉及其它诉请的话仲裁裁决应当为终局裁决,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主动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争取在撤裁程序中是否有调解的机会,如果调解不成功,待女职工申请执行后再寻求调解的时机,最大程度地尽量减少用人单位不应承担的生育津贴费用。
兰泉拷问HR(二十)
员工提供的海外大学文凭如何证明其真实性?
http://bbs.chinahrd.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836304&page=1&extra=#pid4389889
总共3页
[1] 2
[3]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