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习近平四个全面思想——兼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方略的辩证关系/文世楚(3)
1.3评价
“四个全面是从我国发展现实需要中得出来的,是从人民群众的热切期待中得出来的,是为推动解决我们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来的。从这个角度理解,四个全面,抓住改革发展稳定关键,统领中国发展总纲,确立了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战略方向、重点领域、主攻目标,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的战略抓手。”【8】四个全面既是思想结晶,也是战略性布局。四个全面是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又一历史性贡献,更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的伟大深化,还是对世界上的所有共产主义政党、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建设的颠覆性示例!在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中国共产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同志提出的锐意进取的四个全面为战略布局的贯彻落实下,我坚信四个全面一定会让我们中华民族复兴、中国复兴!
二、关于四个全面思想的三点思考
2.1四个全面与以德治国方略的辩证关系
四个全面,不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其中的哪一个,都是与以德治国方略有着极为重要的辩证关系。鉴于四者大致类似,所以我在这里就挑其一来讲。即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例,来系统阐述四个全面与以德治国方略的辩证关系。接下来,我要讲的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方略的辩证关系。在开始阐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方略的辩证关系之前,我先强调一点: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的治国理政方略,而以德治国也是与之处于相同地位,即也是中国共产党的治国理政方略。【9】其实,根据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同为中国共产党的治国理政方略这一点就可以间接得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两者具有一定的辩证关系。换言之可以得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方略也有一定的辩证关系。那么,究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方略又有什么样的辩证关系呢?我觉得,主要有这么几点。
第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方略是相辅相成的,互为补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以德治国方略的贯彻落实得以稳固推进,而以德治国方略的贯彻落实又需要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没有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以德治国方略是无法得以执行的,因为外部的法治不振会让以德治国方略丧失存在的价值,是以德治国方略沦为国家分裂、社会动荡不安的催化剂。所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实是与以德治国互为表里,互为因果。
第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方略相互制约。法治与德治毕竟是两种内涵完全不一样的治国理政方略,法治是强调法律的绝对地位、宣扬法治精神、推崇以法治思维看待问题,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而德治则是强调自我约束力,通过道德的方式来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推动整个社会不断朝向文明化、现代化、法治化、科学化、民主化发展。总而言之,中国共产党的这两个治国理政方略是法治外在制约德治(尤其是针对如今让人无法容忍的以德治国方略重点“官德”的脆弱——贪污腐败屡禁不止),德治内在制约法治(就是通过内在道德素养高的立法者、司法者、执法者,甚至于所有普普通通的公民,来尽量减少恶法产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这种种与法治国家相悖、与建设法治国家相左情况的出现,真真切切的贯彻落实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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