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供的海外大学文凭如何证明其真实性?/孙斌(3)
2014年9月30日李某因病住院2个月,后一直在家疗养至今。7月25日李某到公司人事部提交申请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公司在讨论这一问题时形成了两个意见:1、基于李某日常的工作表现,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因李某医疗期满按其状况无法从事原岗位工作,可考虑在其它岗位签订2年期限劳动合同。
兰泉提问:
一、按李某的状况公司不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无风险?
二、如李某医疗期尚未届满,公司能否要求与其签订有期限劳动合同?
三、你是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例外情形(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二项规定)?
四、那些人员在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下公司有权拒绝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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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孙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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