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公务员取消年龄上限势在必行/研政
报考公务员取消年龄上限势在必行
研政 岩石松 2015.10.28
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中,对年龄只要求年满十八周岁,并没有对年龄上限的约束。但多年来,在实际操作中,对报考公务员一直存在着年龄上限的限定,今年的报考也不例外,《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规定: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5日至1997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2016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中央政府不是倡导依法治国吗?为什么在公务员队伍的建设上要主动违法,有意设置不必要的年龄门槛而把众多社会精英拒之门外呢?本人认为报考公务员取消年龄上限势在必行,论述如下:
对报考公务员有意设置年龄上限是一种违背诸多法律的行为,不但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且变相违背了公务员法,同时是对公民人权中政治权与发展权的蔑视与践踏: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规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第二十一条规定“人人有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治理本国的权利;人人有平等机会参加本国公务的权利。”,第二十三条规定“人人有权工作、自由选择职业、享受公正和合适的工作条件并享受免于失业的保障”。报考公务员有意设定年龄上限的限制,违反了《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规定的“人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违反了《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参与治国的政治权、人人有平等机会参与本国公务的权利;违反了《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也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中,并没有规定年龄上限,这有意附加的年龄上限,变相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有意设置报考年龄上限,等同于剥夺了部分公民参与治理国家的人权中的政治权与个人职业发展权,无疑是对公民人权中政治权与发展权的蔑视与践踏。
对报考公务员有意设置年龄上限,与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共产主义信仰相悖。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其信仰是解放全人类,最终实现理想的共产主义社会,这是一个由必然王国不断走向自由王国的漫长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最注重人民大众的解放,即国家事务由人民当家作主,尊重公民自由选择职业,人人有平等参与管理国家公务的政治权利。对报考公务员设置年龄上限,实际上是剥夺了部分人的参与管理国家公务的政治权,不仅有失公平,同时与共产主义信仰主张的尊重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相悖。
总共4页 1
[2] [3] [4]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