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不上大夫”论/刘国良(4)
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来讲,可以获得的借鉴就是要破除腐朽的封建法律思想,铸入时代精神。
刑不上大夫是封建时期的必要手段,在社会主义时期,实践起来没有一点积极意义。
六、“刑不上大夫”总结
刑不上大夫,只是历史上的一种特殊的法律现象,并不能让其继续毒害社会主义青年,要将其彻底根除。
参考文献:
【1】参见郭建 姚荣涛 王志强著:《中国法制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出版,第147页。
【2】《左传》成公十三年刘子语。
【3】《左传》襄公九年知武子语。
【4】《国语·周语》严公语。
【5】《国语·周语》内史过语。
【6】《礼记·曲礼》。
【7】《周礼·甸师》。
【8】参见梁启超著:《先秦政治思想史》,中华书局1936年出版,第47页。
【9】《荀子·富国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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