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供销社集体组织法人财产的所有权与产权问题/张文忠
论供销社集体组织
法人财产的所有权与产权问题
——张文忠
供销社集体组织包括基层供销社、县以上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及各级供销社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业。经近年来的企业改制,各级供销社所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数量已大为减少,基层供销社数量也有了下降(2013年末基层供销社17376个),但供销社集体组织法人财产归属及产权状况没有改变。截至2013年12月31日,各级供销社全资及控股企业所有者权益1579亿元,其中供销社资本756.7亿元。供销社集体组织法人财产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法人财产产权不适应市场经济大环境,亟需建立法人财产产权制度。
一、供销社集体组织法人财产所有权与产权的现行规定
(一)供销社集体组织法人财产所有权的现行规定
所有权作为物权,总是针对主体的人而言的,任何物权的主体都是人。人有自然人与人群之分,人群作为物权的主体又可分为:全民与集体。作为物权主体的集体进一步分类,按集体成员是否是劳动者,区分为劳动者集体与社区成员集体(社区成员集体又可以进一步区分为农村社区成员集体与城镇社区成员集体)。可见,集体所有权主体有劳动者集体与社区成员集体两种主要形式。集体所有权,是指一个集体内部所有成员共同拥有某项资产,每个人的权利都是平等和相同的,不经全体同意,个人无法决定财产的使用和转让。所有权的主体不能是人格化的法人,日常用语中的财产归某个法人所有,其实指的是财产产权归属,如日常用语中说某房产所有权是某企业的,指的是某房产产权归属某企业,而房产的所有权只能归属自然人或是人群(全民或是集体)。按照所有权与现代产权原理,企业财产的所有权属于投资者,企业作为独立法人,对本企业资产拥有产权。供销社集体组织对本法人财产拥有产权,但不能认为对法人财产拥有所有权,供销社集体组织法人财产所有权主体不是供销社集体组织自身。
那么,供销社集体组织法人财产所有权主体是谁?这里区分基层供销社、县以上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各级供销社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业的不同情况,从现行政策的层面作如下分析。
1、基层供销社法人财产的所有权主体是入社农民集体。
《物权法》对社区成员集体中的农村社区成员集体与劳动者集体中的城镇集体的财产作了明确规定。农村社区成员集体财产,采取农村社区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的形式。劳动者集体中的城镇集体的财产,《物权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城镇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本集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里的“城镇集体”应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国务院令第88号)中的“城镇集体”概念。若如此,《物权法》并没有对城镇社区成员集体财产作出规定、也没有对“城镇集体”之外的劳动者集体财产作出规定。但《物权法》关于“城镇集体”所有财产属于“本集体”的规定,其法理也适用于“城镇集体”之外的劳动者集体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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