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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理由/孙斌
兰泉拷问HR(二十一)

如何确定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理由

   李某系公司业务部主管,2004年5月入职,双方劳动合同在2015年7月31日到期。
  2014年7月30日李某因病住院2个月,后一直在家疗养至今。7月25日李某到公司人事部提交申请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公司在讨论这一问题时形成了两个意见:1、基于李某日常的工作表现,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因李某医疗期满按其状况无法从事原岗位工作,可考虑在其它岗位签订2年期限劳动合同。

  兰泉提问:
  一、按李某的状况公司不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无风险?
  兰泉答复:
  公司不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关键在于李某的医疗期到期时间。
  虽然李某在7月25日提出申请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样受医疗期的影响。
  李某医疗期到期时间为7月29日,李某能够在8月1日正常上班的话,对于李某提出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公司应当认同。
  如果李某的病假截止到8月15日,即使李某不能在8月1日正常上班,公司也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主要原因在于李某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理由在于《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其在本公司工作时间已满十年,而非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情形(在《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三项情形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即劳动者工作年限满十年且又存在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适用没有限制条件的工作年限满十年情形)。

  公司要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应选择两个时段:
  一、在李某的医疗期在7月29日到期,7月31日劳动合同到期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选择在7月30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当然这一敏感时期解除劳动合同将会引起很大的争议,由此发生劳动争议的概率比较大。
  二、根据李某的情况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应选择在与李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即在李某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随时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

  二、如李某医疗期尚未届满,公司能否要求与其签订有期限劳动合同?
  兰泉答复:
  如果在7月31日李某的医疗期尚未到期,公司要与李某签订有期限劳动合同关键在于双方是否能够协商,如果通过协商双方可以签订有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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