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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利要求书存在瑕疵能否认定侵权/修雪静(3)
2、目前国内不少侵权企业为了规避侵权责任,想出很多办法来,本案的中国公司认为只在板台的包装盒上印有自己公司的信息,在其它配件的包装盒上印着其它公司的名称就可以规避侵权责任。但是在板台的包装盒内装有涉案专利产品完整的安装示意图,并且其它配件包装盒的制造商并不存在,本专利产品的板台不是通用部件,其配件更不是通用部件,市场也没有单独的板台和单独的配件出售,该配件制造商明显是中国公司自己虚构的。为维护权利人的权益,避免侵权企业投机取巧的做法,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认定中国公司构成侵权。
即便其它配件确实是其他制造商制造,中国企业也不能免责,也要承担间接侵权的责任。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八条即“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之规定,中国公司即使只生产板台,由于本专利产品的板台不是通用部件,仅用于组装本专利产品,因此也可认定中国公司构成间接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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