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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欺诈结婚是否离婚理由之我见/王克先(3)
3、隐瞒婚姻史、同居史、有子女等事实
有的人有一次或多次结婚史,或未经结婚登记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或曾是他人的二奶、三奶,或生有子女等等。但与对方谈婚论嫁时,以未婚的面貌出现,或隐瞒生有子女的事实。
4、隐瞒与他人发生关系怀孕的事实
如某女隐瞒与他人发生关系怀孕的事实,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其结婚。
5、隐瞒违法前科或违法身份,隐瞒犯罪前科或犯罪身份
隐瞒有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被处罚前科或未处罚事实,隐瞒有犯罪前科或犯罪未处罚的事实。
6、隐瞒学历、职业、社会地位、经济状况
如某人只有初中学历,无业,吃了上顿没下顿,却谎称自己大学毕业、公务员,某局科长,有车有房。
7、隐瞒老家、家庭真实状况
如某人老家是青海却谎称是浙江,父母是农民谎称双职工,家有兄弟5人,却说只有他一个,等等。
8、隐瞒整容事实
某女容貌丑陋,经过整容多次,看上去花容月貌,某男一见钟情,相恋结婚。二年后生下小孩奇丑,男方以为女方有外遇,再三追问,得知女方整容多次的事实,一气之下提出离婚。
隐瞒真相的行为往往同时蕴含着虚构事实。
三、欺诈婚姻应是离婚的理由
大家都知道,只要不是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不影响结婚;只要相爱,年龄不是问题;有婚史有子女,曾有违法、犯罪行为,学历、职业、经济状况、容貌等等虽然影响恋爱、婚姻,但不是唯一的因素。关键是,一方对准备结为夫妻的另一方不应刻意隐瞒这些问题或虚构事实以骗取对方同意结婚,而应当坦荡面对,给对方有充分考虑的余地,缔结的婚姻才有基础才会牢固,才经得起考验。
《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对他人而言,隐瞒的真相可能属于个人隐私,虚构的事实可能属于善良的谎言。但基于夫妻身份的特殊性,一方婚前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侵犯了对方的知情权,影响对方对婚姻的正确判断和选择。知情后会给对方精神造成伤害,影响夫妻感情。如果一方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影响了对方的婚姻选择意愿,结婚就不是对方真实意思的表示。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下缔结的婚姻,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婚姻法基本原则。
有人认为,一方隐瞒的真相,虚构的事实必须属于重大事由,比如一方患有难以治愈的重病,故意隐瞒不让对方知悉,才是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事由。其实,现实生活中,由于个体的差异,影响真实意思表示的事由不在大小,而知情后对同一事由有人在意有人不在意,影响夫妻感情的事由也不在大小。笔者认为,不论一方欺诈的事由大小,只要足以影响受欺诈方对婚姻对象的选择,足以影响受欺诈方真实意思表示,就可以认定属于受欺诈结婚,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就成为离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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