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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说明书存在缺陷能否被无效/修雪静
专利说明书存在缺陷能否被无效

修雪静 13910907632

【案情介绍】
福建某公司(以下简称请求人)因涉嫌侵犯东莞某公司(以下简称专利权人)实用新型专利权(以下简称本专利),打起侵权诉讼。请求人委托本人代理专利权人的专利无效请求,经过检索没有发现能够影响本专利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对比文件,经过与请求人的工程师沟通了解到,本专利确实是领域内独创的结构,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很难找到能够影响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证据。
经过再次沟通,发现本专利独立权利要求存在撰写缺陷。本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保护的是一种可安装LED显示单元的广告牌三棱柱,包括三棱柱铝合金型材本体,设置在所述三棱柱铝合金型材本体的一面板上的一凹槽,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内的一内侧壁上设有与所述三棱柱铝合金型材本体一体成型的用于固定LED显示单元的安装板,该安装板与水平方向呈一倾斜角。本专利的发明点在于用于固定LED显示单元的安装板,实现简化连接结构、便于维修、防水性能好的优点。然而,LED显示单元位于三棱柱本体的外表面与水平面垂直,安装板位于三棱柱本体上的凹槽内,与水平方向呈一倾斜角,也就是说LED显示单元即不与安装板接触,也不与安装板平行,而是呈一定的夹角;根据常识可知,LED显示单元不能通过常用的方式固定在一个不与LED显示单元接触和平行的安装板上,而本专利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都没有记载LED显示单元是如何固定在安装板上的。
据此,请求人以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26条2款“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专利法实施细则》20条2款“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应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为由宣告本专利无效。

【无效决定】
经过审理,专利复审委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公开的内容无法实施安装板的所述固定连接功能,由此,不能够实现LED显示单元和三棱柱本体之间的固定安装,也即不能够实现三棱柱本体的安装LED广告板的固有之功能。即便按照说明书附图所示的结构将三棱柱本体制造出来,也不可能解决本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实现其预期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对应于说明书中的技术方案因说明书中关于安装板的功能仅给出了设想,而未给出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施的手段,以至于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够实现所述方案,因此,本专利的说明书未对发明内容作出清楚、完整地说明,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三款的规定,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全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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