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邵建国妻子自杀案邵为何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肖佑良(5)


综上所述,最后回答质疑者的第二个疑问,由于邵建国的行为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也不符合其他犯罪的构成要件,所以才无罪。至于张宗平同志所持的“过失致人死亡”的观点,实际上是主观臆测的。因为邵建国在本案中并没有实施任何过失行为,王彩的死亡是自杀的,并不是过失行为直接导致的,所以“过失致人死亡”的观点纯属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作者单位: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肖佑良




总共5页     [1]   [2]   [3]   [4]   5  
上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