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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PPP项目合同边界条件探析/仝振江
污水处理PPP项目合同边界条件探析

仝振江

PPP项目的合同体系主要包括项目合同、股东合同、融资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运营服务合同、原料供应合同、产品采购合同和保险合同等,项目合同是其中最核心的法律文件。而项目合同的核心内容主要是项目边界条件,主要的边界条件包括权利义务、交易条件、履约保障和调整衔接等。多数PPP项目合同纠纷都是对项目边界条件约定不明晰而引起。本文针对污水处理PPP项目中的BOT模式的项目合同边界条件界定进行探析,期望能在污水处理PPP项目中有参考价值。

一、权利义务边界

权利义务边界主要包括项目资产权属、社会资本承担的公共责任、政府支付方式和风险分配结果。
1、项目资产权属,在财政部印发的《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以下简称“财政部ppp合同指南”)中对此没有明确的概念描述,在发改委印发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以下简称“发改委PPP项目合同指南”)中出现在第八条第5项:“项目资产权属是指明确合作各阶段项目有形及无形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的归属。项目资产主要包括土地和土地上的附着物、设施设备等”。PPP项目用地一般都是划拨土地,不管是划拨还是出让,通常应明确未经政府批准,项目公司不得将该项目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或用于该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项目土地附着物、建(构)筑物、污水处理设施及设备等产权(所有权)属于政府方,在特许经营期内由项目公司使用,期满后即由项目公司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单位。同时,在项目经营期间获得的各类知识产权通常也明确附随整体项目移交政府方。
2、社会资本承担的公共责任。该项内容通常约定的都比较原则化,大致内容如下:政府方本着尊重社会公众的知情权,鼓励公众参与监督的原则,有权及时将项目公司的产品和服务质量检查、监测、评估结果和整改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受理公众对项目公司的投诉,并进行核实处理;遇紧急情况,在可能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的情况下,可依法对项目进行临时接管。项目公司接受政府部门的行业监管,服从社会公共利益,履行对社会公益性事业所应尽的义务和服务。但如果能够约定更具操作性可以避免纠纷,如在财政部合同指南中,明确了公众监督权的具体内容,实践中,项目公司在运营期间需要公开披露的信息主要包括项目产出标准、运营绩效等,如水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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